当前,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业虽有境内规模化和全国性网络,但缺少全球服务网络,并且缺乏涉外法律服务业办案能力和经验,以及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导致目前大多数上海律所自身国际法律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弱,无法与境外国际律师事务所竞争。根据《上海市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情况报告》,上海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所有233 家,占全市律所总数的15.3%,其中82%的律所涉外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在国际合作案件中,上海律所多属于从属关系,仅仅发挥辅助作用。
2017年10月,上海发布了《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出台了60项具体举措。其中,上海法律服务业为上海建设“一带一路”桥头堡保驾护航的相关举措却是缺失的。北京已先上海于2017年底制定了《北京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开放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上海应后起直追,按照当好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的要求,以更大步伐、更高标准且更为积极地鼓励和扶持发展本土涉外法律服务业。
首先,上海市委及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充分理解中央对涉外法律服务的战略意义,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并制定相应配套方案、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发挥上海在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中得天独厚的国家战略定位优势与中心区位优势,扶持和壮大上海本土律师事务所,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市场主体“走出去”保驾护航。
其次,“引进来,走出去”。上海涉外法律服务不仅要引进来领先的国际法律服务机构,更要鼓励本土律所和律师走出去和国际化。鼓励上海本土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设立东道国本土执业机构,或者与外国领先法律及专业服务机构各种形式合作,包括联营、联盟、托管、协议合作等各种不限形式合作,把中国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全球,也促使上海律师行业通过真正“同台竞技”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同时,鼓励“走出去”的上海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涉及到重大投资贸易活动中优先聘请上海本土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或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如果情形需要必须聘请外国律师的,鼓励同时聘请上海本土律师事务所为牵头律所,以控制上海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扶持做强做大上海法律服务业。
在配套支持方面,参照其他服务出口退税做法,落实服务出口退税政策,对涉外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出口给予退税(即对涉外法律服务中赚取外汇收入可以给予减免增值税);上海市财政机关应会同上海市司法局设立涉外法律服务鼓励专项基金,对上海本土涉外法律领先和创新服务机构给专门财政补贴扶持和奖励支持。
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匮乏问题,上海市应充分发挥海归作用,制定优惠人才政策,鼓励取得学位和获得外国律师执业资格且有丰富海外律师执业经验的高层次海外法律专业留学人员回国展业,从事国际化的法律业务。上海市司法局应制定上海本土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实施细则,将更大步伐更积极推动外籍律师洋为中用,更为我所用。对于后备人才的培养,上海应该鼓励本土法律高校开展双向培养学生,通过设立专门的教学金和奖学金将上海优秀法学教授和学生沿“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也要将全球各国优秀法学教授和学生“引进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学院如上海交大法学院等到海外开展针对外国学生的“中国法”法学硕士教育。
(作者:我会理事、市政协委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